欧盟协调规则
欧盟养老金协调:883/2004 号条例如何运作
阅读约 7 分钟 · 更新于 2026-07-14

(EC)883/2004 号条例及其实施条例 987/2009 适用于在多个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国家(以及瑞士)参保的人。了解其作用与边界,可避免大部分跨境误解。
合并期间用于取得资格
若某国要求 15 年保险期间而您只有 8 年,其他成员国的期间会被合并以达到门槛。这些期间只用于资格认定,不影响该国支付的金额。
各国各自支付其份额
取得资格后,各机构计算两个金额:纯国内养老金,以及基于全部欧洲职业生涯的按比例养老金。您从每个国家分别领取其中较高者。
权利不会在国家间转移
缴费不会从一个制度转到另一个制度,离开也不会损失。每份养老金按其所在国的退休年龄发放,因此起付时间可能相差数年。
常见问题
- 欧盟会发放单一的欧洲养老金吗?
- 不会。不存在欧盟养老金基金。您在参保时间足够的每个国家分别领取一份养老金,由该国机构按其规则支付。
- 如果在某国工作不足一年怎么办?
- 若期间不足一年且不足以在该国取得资格,该国机构通常不支付养老金,该期间会由您提出申请的其他国家纳入考虑。
- 英国、瑞士和挪威适用这些规则吗?
- 瑞士、挪威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适用协调规则。对英国而言,脱欧前后的期间受《脱欧协议》和《贸易与合作协定》保护,合并方式相当。
国家指南
覆盖国家的官方机构、登录方式、文件名称与预计等待时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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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仅供参考,不构成法律或财务建议。请始终向所在国主管机构确认您的具体情况。